DB46∕T 625-2024 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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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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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CCS B 04 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625—2024,生态农场建 设与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farm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2024-09-23 发布 2024-11-01 实施,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6/T 625—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勤富实业有限公司、万保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伟鹏、曹启民、邢建平、曹林奎、蔡汇丰、曲超、邓克强、喻子才,DB46/T 625—2024,1,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文件从农场建设、生态、环境、种植和养殖过程、管理体系等规定了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4343 农产品物流包装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34344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41441.1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1部分:场地要求,GB/T 41441.2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2部分:畜禽舍技术要求,GB/T 42478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GB 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HJ 555 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525 有机肥料,NY/T 1276 农药使用安全规则 总则,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NY/T 3667 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SC/T 1135.1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46/T 625—2024,2,SC/T 7015 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DB46/ 475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场 farm,以从事农业生产、畜牧养殖或水产养殖为主的经营主体,[来源:NY/T 3667—2020,3.1],3.2,生态农场 ecological farm,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将生物与生物以及生物与环境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相关联,对农业生物,-农业环境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与管理,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源:NY/T 3667—2020,3.2],3.3,农场生态用地 ecological area on farm,农场内非主产作物类的植物覆盖区,包括但不限于草本和木本植物覆盖的田埂、渠道边缘及农田周,边的绿化区域,[来源:NY/T 3667—2020,3.3],4 生态农场建设,4.1 基本要求,4.1.1 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经营主体成立3 年及以上,有规范的生产和管理制度,4.1.2 在海南省内有合法的土地或水域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4.1.3 应用生态农业、或育种、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1 项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4.1.4 农场范围内功能区分清晰,景观布局合理,生物多样性丰富,4.2 生态环境要求,4.2.1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农场边缘距离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不少于2 km,近5 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4.2.2 非受污染耕地,种植土壤污染物的含量低于GB 15618 规定的风险筛选值,灌溉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4.2.3 农场生态用地面积最低不少于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最高不超过农场总生产面积的30%,4.2.4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 的规定,粪污处理及利用应符合GB/T 36195 和GB/T 25246,的规定,4.2.5 水产养殖的水源应符合GB 11607 的规定,尾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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